证券代码:688345 股票简称:博力威 编号:2022-0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实施问答而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报表项目列报进行 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会计司颁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 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 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 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 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变更日期 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 2021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颁布的上述关于《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实施问答中规定,针对商品或服务发 生在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 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据此,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 业成本”,并对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0 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报表项目 2020 年度(影响前) 影响金额 2020 年度(影响后) 营业成本 1,087,740,145.86 10,618,691.06 1,098,358,836.92 销售费用 50,751,245.42 -10,618,691.06 40,132,554.36 母公司报表项目 2020 年度(影响前) 影响金额 2020 年度(影响后) 营业成本 1,033,492,780.47 7,710,331.90 1,041,203,112.37 销售费用 45,930,448.51 -7,710,331.90 38,220,116.61 合并报表项目 2020 年度(影响前) 影响金额 2020 年度(影响后)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56,923,727.87 10,625,766.82 967,549,494.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085,248.56 -10,625,766.82 70,459,481.74 母公司报表项目 2020 年度(影响前) 影响金额 2020 年度(影响后)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50,316,542.87 6,805,888.31 957,122,431.1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1,733,060.01 -6,805,888.31 54,927,171.7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2021 年 11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实施问答而作出的,对为履行销售商品的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为合同履 约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明确解答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