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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力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4-2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
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博力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等
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不超过4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东莞凯德新能源有
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
福费廷、供应链金融、国际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交易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
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
凭证等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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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金牛路 14 号 6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聪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4CTA4X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锂离子电池(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业、零售业;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 100%

    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36,377,916.18               192,780,873.31
 负债总额                             334,092,772.04               133,603,128.84
 净资产                               202,285,144.14                 59,177,744.47
 营业收入                             301,297,006.85               250,630,509.34
 净利润                                 -1,892,600.33                27,412,855.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7,697,304.00               27,442,601.03
 利润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
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
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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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整
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产生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被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
目前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
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担保对象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
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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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博力威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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