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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
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吴伟锋,男,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并于长江商
学院取得 EMBA 学位。2001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2005 年
12 月至今,任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今,历任深圳市弘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义达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
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瑞淇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注:
独立董事吴伟锋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申请将在本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因此报告期内继续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2、王红强,男,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
本科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有色冶金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南大学
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3 年 7 月至今在广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
学院(现更名为化学与药学学院)任教,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广西师
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2010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郑州向日葵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广西高校“新能源电化学材料与技术”
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
2019 年 7 月至今任广西化学化工学会理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两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
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
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吴伟锋   8        8        8        0        0       否           2

王红强   8        8        8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11次,其中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
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
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
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临时公告、定期
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
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1日起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报告
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
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
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
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
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
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目前尚无需
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伟锋、王红强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