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3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博力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9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9日,并同意以
2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93.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焰文、王红强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