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08-12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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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和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情况,在本制度范
围内负责指导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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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独立董事每人每年固定津贴 8 万元,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
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董事、监事因出席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二)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为考核基础。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级管理人员
所分管的工作范围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第十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
标完成情况及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绩效考核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年薪。
第十一条 考核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
则不予发放绩效年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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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
政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并依
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绩效年薪根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发放。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薪酬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或者发放期间内职
务发生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职时间长短计算
薪酬。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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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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