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2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中,所聘任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无异议。本次
所聘任的人员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曾国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魏茂芝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聘任谢齐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焰文、王红强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