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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
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两届独立董事履
职。
    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伟锋先生向董事会提出离职
申请,因其离职将导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少于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
之一,故其辞职申请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独立董事后生
效。2022 年 1 月 10 日,股东大会选举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李焰文
先生、王红强先生。
    2022 年 8 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换届前后,独立董事人员没有发生
变化,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为李焰文先生、王红强先生。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焰文(召集人)、王红强、吴伟锋(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焰文(召集人)、王红强、吴伟锋(离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红强
    提名委员会委员:王红强(召集人)、李焰文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王红强,男,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
本科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有色冶金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南大学
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3 年 7 月至今在广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
学院(现更名为化学与药学学院)任教;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广西师
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2010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郑州向日葵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广西高校“新能源电化学材料与技术”
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
2019 年 7 月至今任广西化学化工学会理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李焰文,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
地估价师、司法鉴定人等多种执业资格,是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东莞市财政
局财务专家库成员。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教师;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市上
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市上
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历任广东上德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执行董事、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任三友联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吴伟锋(离任),男,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并
于长江商学院取得 EMBA 学位。2001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
2005 年 12 月至今,任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6 年 7 月至今,历任深圳市弘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义达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
深圳市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瑞淇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注:独立董事吴伟锋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申请
  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因此报告期内继续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
  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王红强     7         7        7        0        0      否           3
李焰文     7         7        5        0        0      否           2
吴伟锋     0         0        0        0        0      否           1
(离任)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
  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
  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
  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
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
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
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
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
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我
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4月19日、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已于2022
年2月26日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
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
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以2021年12月31日股本10000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000万元,该
次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
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
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焰文、王红强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