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三一重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1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39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
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即公司上市之日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事项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