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三一重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李强先生、胡杰先生、彭旭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胡杰先
生、彭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