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三一重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