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 三一重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2-013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
政策,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15 号准则解释”),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 15 号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1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 15 号准则解释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
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
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公司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1 年度影响金额
固定资产 36,921,853.50
未分配利润 36,921,853.50
营业收入 20,016,057.18
营业成本 1,432,500.00
投资收益 -6,578,755.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04,801.7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2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