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三一重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
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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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202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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