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三一重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2-045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李流路三一产业园 1 号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12,186,12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12,186,1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1.4665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466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福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向文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房猛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3,740,557 99.9442 7,672 0.055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12,178,457 99.9987 7,672 0.001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12,178,457 99.9987 7,672 0.0013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0,775,057 99.9288 7,672 0.0712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11,943,196 99.9603 242,933 0.039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 2023 年度
在关联银行开
8,783,057 99.9127 7,672 0.0873 0 0.0000
展存贷款及理
财业务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
8,783,057 99.9127 7,672 0.0873 0 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3 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并使
用募集资金向
8,783,057 99.9127 7,672 0.0873 0 0.0000
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
4 关于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 8,783,057 99.9127 7,672 0.0873 0 0.0000
预计的议案
5 关于 2023 年度
对外担保预计 8,547,796 97.2365 242,933 2.7635 0 0.000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一梁稳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
决,议案四梁稳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强先生回避表决。
2、以上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志怡、徐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