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 月 5 日-2023 年 1 月 9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杨成云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1 月 5 日-2023 年 1 月 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孙鹏飞、杨成云、胡清彦、李钦佩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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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三一重能 2022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三一重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
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
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
事实相符。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三一重能 2022 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并对
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
文件、重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
问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三一重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
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关联交
易的披露情况,获取了公司法人银行流水情况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并访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不存
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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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银
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与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
高管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
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
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
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三一重能2022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一重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
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一重能2022年度相关的决策程序合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
和信息披露程序。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产
品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积极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对于可预见的行业趋势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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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避免行业风险对公司业绩造成的波动,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三一重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
有关要求,对三一重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
认为:自上市以来,三一重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
求。
三一重能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三一重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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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
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杨成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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