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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三一重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发
表意见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铜、铝、钢材等,
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造成压力。为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
稳健性。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与公司生产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钢材等。

    2、投资金额与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使用。

    3、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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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编制的《关于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一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相关的大宗
商品原料,主要目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仍存
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
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
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
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
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
交易损失。

    五、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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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
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
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
定的权限进行操作。

    3、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
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4、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合理选择合约月
份,尽可能控制、减少市场流动性风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将建立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并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会计核算。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
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能有效规避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
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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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
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
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一重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与生产
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
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三一重能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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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杨成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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