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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1-27  

                        股票简称:富淼科技                                 股票代码:688350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Feymer Technology Co., Ltd.)
         (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飞翔化工集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1 年 1 月 27 日
                               特别提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
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
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
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

                                    2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
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15.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4,876,283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
风险。

    3、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1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4.5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0.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9.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26 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07 倍。本次发行市盈率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
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



                                    3
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
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因对产品及生产工序的危险性管理不当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公司在从事水溶性高分子、功能性单体、水处理膜及氢气等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副产品为易燃、易爆、腐蚀
性或有毒物质,且部分生产工序处于一定的高温和压力环境下,具有危险性。
公司的热电联产装置所涉及的锅炉、汽轮机和管网等设备、设施具有高温、高
压的危险。在生产过程中,若因员工操作不当,物品及原料保管不当、安全管
理措施执行不到位、设备及工艺不完善、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均可能
导致发生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等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并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因无法满足趋严的环保政策导致的限产、停产或处罚风险

    公司的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和能源外供业务属于重污染行业,在生
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污染。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
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
保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若公司在环
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受
到环保处罚的风险。2017 年,因公司单体一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超过相关排放标准,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10 万
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环保投入较高,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
公司环保投入分别为 1,086.02 万元、2,728.62 万元、2,316.94 万元和 904.34 万元,
若未来相关环保标准提高,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司的
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未来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排污违


                                     4
规、污染物泄漏、污染环境等情况,将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
整改的风险,从而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水溶性高分子和功能性单体产品,下游客户主
要分布于水处理、制浆造纸、矿物洗选、纺织印染、油气开采等行业,与国家
宏观经济周期及包括节能减排目标等在内的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变化紧密相关。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在水溶性高分子收入中,
产品应用领域为制浆造纸的收入占比为 50.66%、46.74%、48.54%和 47.67%。
在收入占比最高的制浆造纸领域,随着 2017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禁止洋垃圾入
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进口废纸浆总量和占比均
逐年下降,国内废纸价格大幅上涨,造纸企业对成本管控的力度将进一步增强,
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由于受国内废纸可回收总量和质量的制约,造纸
企业将增加对商品纸浆的需求,并加快在境外规模化建设以废纸为原料的浆厂,
可能会减少公司部分产品需求。若上述行业景气状况不佳,客户对公司相关产
品的需求量可能明显下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
直接材料的占比在 80%以上。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丙烯腈、氯丙烯、DAC 等,
均为石油衍生品丙烯的下游产品,与原油价格具有较强关联性,波动较大。公
司向下游客户销售的水溶性高分子产品价格的调整频次和调整幅度与原材料波
动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尤其是水溶性高分子的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签订了
约定一定期限内固定价格的长期协议,产品价格不能随着原材料价格的短期大
幅波动及时进行大幅调整,如短期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将
受到一定影响。

    2019 年至今,丙烯腈市场价格在经历了 2019 年上半年的上涨后,自 2019
年 5 月起呈现震荡下行趋势,波动较大,市场价格自 2019 年 5 月的 16,000 元/
吨降低至 8,000 元/吨。2019 年度,公司氯丙烯的采购单价并未随着原油价格下
降而下降,主要是氯丙烯的市场供应出现紧张,进而导致公司 2019 年氯丙烯的



                                    5
平均采购单价较 2018 年度上涨 7.64%。公司 DAC 的采购价格的波动趋势与聚
丙烯市场价格的波动趋势一致,采购价格略有下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丙烯腈、氯丙烯、DAC 的采购定价方式是随行就市,采购
价格随国际原油、石油衍生品丙烯的价格变化而波动。若未来国际原油及其衍
生品丙烯价格发生剧烈变动,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影
响公司经营业绩。若受上游石化行业产能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亦可能会出
现部分原材料缺货或者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及市场占有率下滑的风险

    在功能性单体领域,产品性能主要体现在纯度和反应控制水平上,公司与
竞争对手的产品在上述指标上处于相近水平,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

    在水处理化学品及工业水过程化学品领域,爱森、索理思、凯米拉等跨国
化工企业在产品、技术、规模、品牌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公司在国内、海外
市场都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在水处理膜及膜应用领域,随着众多国外大型膜技术企业凭借其资本和技
术优势介入我国膜技术处理应用市场,以及水处理工程及运营领域行业内企业
规模的不断扩张,行业集中度将逐渐提升,市场竞争可能加剧。而公司在该业
务领域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未来也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公司作为水基工业领域的专业产品供应与服务商,虽然所从事的业务具有
较高的门槛,但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更好的价格或
服务,且公司不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正确应对市场
竞争状况出现的变化,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会受到不
利影响,存在市场占有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水处理、制
浆造纸、矿物洗选、纺织印染、油气开采等领域,如果未来细分市场竞争格局
发生变化,主要竞争对手采取比较激进的价格策略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将
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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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3567 号文,同意富淼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
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4 号”批
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公司 A 股股
本为 12,21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2,487.6283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富淼科技”,证券代码“688350”。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

    (三)股票简称:富淼科技

    (四)扩位简称:富淼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350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215.00 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055.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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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4,876,283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7,273,717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582,500 股,
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
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
1,527,500 股,华泰富淼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
票数量为 3,055,000 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1      飞翔股份                              59,438,310   36 个月
   2      瑞仕邦                                10,860,977   12 个月
   3      鸿程景辉                               4,909,399   12 个月
   4      以诺投资                               2,711,111   12 个月
   5      欣和晟                                 2,666,667   12 个月
   6      翔运富通                               2,419,410   12 个月
   7      瑞和润达                               2,371,904   12 个月
   8      瑞通龙熙                               2,222,222   12 个月
   9      天津福熙                               1,777,778   12 个月
   10     沈坚杰                                 1,333,333   12 个月
   11     一喜一方                                 888,889   12 个月
                     合计                       91,600,000              -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富淼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华泰富淼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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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431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
为 1,091,217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0%,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总量的 4.2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款规定的市值财务指标“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58 元/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12,215.00 万
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 16.59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6,666.65 万元和 8,515.21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
别为 7,709.95 万元和 8,236.25 万元。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113,033.05 万元,
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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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Feymer Technolog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9,160万元人民币
发行后注册资本           12,2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熊益新
公司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16日
公司住所                 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飞翔化工集中区)
                         聚丙烯酰胺单体及聚合物的生产、加工、销售。液体水溶性聚合
                         物和固体聚丙烯酰胺生产、加工、销售。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基
                         乙酯、甲醇(副产)的生产、加工、销售。树脂材料、水处理材
                         料的销售;膜产品的销售;膜分离设备、环保设备、化工设备的
                         销售、化工副产盐(不得用于提炼盐)的生产、销售。蒸汽与电
经营范围
                         力的生产、销售;工业污水处理;氢的生产、加工、销售。助剂
                         研究及技术咨询;化工产品、工业助剂的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
                         的按许可证经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的
主营业务
                         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针对集中区内企业提供能源外供
所属行业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邮政编码                 215613
电话号码                 0512-58110625
传真号码                 0512-58110172
互联网网址               http://www.feymer.com
电子信箱                 IR@feymer.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   负责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邢燕
号码:                   电话号码:0512-5811062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飞翔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飞翔股份持有公司 59,438,310 股,持股比例为 64.89%,
 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飞翔股份的相关情况如下:


                                           10
公司名称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6 年 1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142137272Y
注册资本               31,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1,500.00 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张家港市凤凰镇飞翔化工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施建刚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长期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主营业务的关系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0 年 1-6 月/
                                  110,861.95         37,716.49           4,134.44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度/
                                  116,752.71         33,550.34         -3,508.58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表为飞翔股份母公司报表数据,2019 年度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2020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飞翔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施建刚                         250,730,030                 79.60
    2                   卢正祥                          30,017,837                  9.53
    3                  华安投资                         15,956,422                  5.07
    4                   熊益新                              2,333,333               0.74
    5                   赵伟龙                              1,715,557               0.54
    6                   濮贤江                              1,632,223               0.52
    7                   庞国忠                              1,506,667               0.48
    8                   赵建良                              1,255,557               0.40
    9                   周汉明                              1,255,557               0.40
   10                   吴邦元                               777,777                0.25
   11                    李勇                                777,777                0.25
   12                   缪惠平                               777,777                0.25
   13                   卢正贤                               611,110                0.19
   14                   庞建清                               590,110                0.19
   15                   高新华                               555,557                0.18
   16                   袁建东                               555,557                0.18
   17                    李伟                                511,110                0.16


                                            11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8                   钱勇                         502,223              0.16
   19                   丁文英                       502,223              0.16
   20                   雷雨电                       500,000              0.16
   21                   郭秀珍                       251,110              0.08
   22                   王德明                       211,110              0.07
   23                   徐静华                       188,333              0.06
   24                   江华                         177,777              0.06
   25                   姜建明                       125,557              0.04
   26                   卢羽                         125,557              0.04
   27                   邵萍                         122,223              0.04
   28                   张健                         118,650              0.04
   29                   施建芳                       104,210              0.03
   30                   鲁瑞华                       104,210              0.03
   31                   刘志勤                        89,773              0.03
   32                   赵建方                        87,890              0.03
   33                   盛伟                          66,667              0.02
   34                   施仲锋                        66,543              0.02
   35                   倪静娟                        66,543              0.02
   36                   阚伟飞                        29,443              0.01
                 合计                             315,000,000           100.00

    2、实际控制人施建刚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施建刚先生。施建刚直接持有飞翔股份 79.60%的股份,
并通过华安投资间接持有飞翔股份 5.07%的股份,为飞翔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施建刚通过飞翔股份控制公司 64.8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施建刚先生,1961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为 32052119610321****,住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徐市街。
1980 年 7 月至 1983 年 7 月在张家港助剂厂工作;1983 年 8 月至 1986 年 7 月在
张家港试剂厂工作;1986 年 8 月至 1993 年 6 月任张家港市天星化工厂厂长;
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张家港市飞翔特种化学品厂厂长;1996 年 1 月至
今任飞翔股份、飞翔研究院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



                                     12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发行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
连任。
                       在公司担任的
序号       姓名                                 提名人       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董事职务
 1         熊益新         董事长                飞翔股份     2019/12/21-2022/12/20
 2         魏星光          董事                  瑞仕邦      2019/12/21-2022/12/20
 3         唐华友          董事                 飞翔股份     2019/12/21-2022/12/20
 4         曹梅华          董事                 飞翔股份     2019/12/21-2022/12/20
 5         肖珂            董事                  瑞仕邦      2019/12/21-2022/12/20
 6         殷晓琳          董事                  欣和晟      2019/12/21-2022/12/20
 7         谷世有        独立董事                瑞仕邦      2019/12/21-2022/12/20
 8         王则斌        独立董事               飞翔股份     2019/12/21-2022/12/20
 9         杨海坤        独立董事               飞翔股份     2019/12/21-2022/12/20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 2 名监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序号      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监事职务            提名人    本届监事会任职期限


                                           13
序号      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监事职务            提名人          本届监事会任职期限
 1       周汉明               监事会主席                 飞翔股份        2019/12/21-2022/12/20
 2        刘晖                   监事                    瑞仕邦          2019/12/21-2022/12/20
 3        浦忠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12/21-2022/12/20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4 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任职期限
 1           熊益新                       总经理(总裁)                2019/12/21-2022/12/20
 2           魏星光                 常务副总经理(执行总裁)            2019/12/21-2022/12/20
 3               李平                   副总经理(副总裁)              2019/12/21-2022/12/20
 4               邢燕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19/12/21-2022/12/20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6 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1                          魏星光                           常务副总经理(执行总裁)
 2                           王勤                                       技术总监
 3                          何国锋                                   研发部高级经理
 4                          闫武军                                应用技术部高级经理
 5                          麻丽峰                            富淼膜科技常务副总经理
                                                        聚微环保总经理、膜应用工程技术中心
 6                           王伟
                                                                      总监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的情
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其间接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股东持有发       自然人在直接股
 姓名             职务               直接股东名称
                                                             行人股份比例       东中的持股比例
                                        飞翔股份                      48.66%              0.74%

          董事长、总经理                鸿程景辉                      4.02%               37.56%
熊益新
            (总裁)                    翔运富通                      1.98%               39.66%
                                        瑞和润达                      1.94%               45.13%
魏星光    董事、常务副总                 瑞仕邦                       8.89%               35.27%


                                                  14
                                            直接股东持有发   自然人在直接股
 姓名        职务         直接股东名称
                                              行人股份比例   东中的持股比例
         经理(执行总
                             鸿程景辉                4.02%           19.16%
             裁)
 肖珂        董事             瑞仕邦                 8.89%            6.60%
周汉明     监事会主席        飞翔股份               48.66%            0.40%
 刘晖        监事             瑞仕邦                 8.89%            0.36%
 浦忠    职工代表监事        鸿程景辉                4.02%            2.53%

         副总经理(副总       瑞仕邦                 8.89%            3.03%
 李平
             裁)            鸿程景辉                4.02%            4.75%
           财务总监兼
 邢燕                        翔运富通                1.98%            5.41%
           董事会秘书
                              瑞仕邦                 8.89%            0.57%
 王勤      技术总监
                             鸿程景辉                4.02%            1.69%
何国锋   研发部高级经理      翔运富通                1.98%            1.37%
         应用技术部高级
闫武军                       瑞和润达                1.94%            2.33%
             经理
         富淼膜科技常务
麻丽峰                       鸿程景辉                4.02%            1.07%
           副总经理
         聚微环保总经
 王伟    理、膜应用工程      鸿程景辉                4.02%            2.53%
         技术中心总监

    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其间接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股东持有发   自然人在直接股
 姓名        亲属关系        直接股东名称
                                              行人股份比例   东中的持股比例
魏新民     魏星光之弟弟         瑞仕邦          8.89%            1.28%
王宏伟     闫武军之配偶         瑞仕邦          8.89%            0.36%

    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近亲属所持股份均不存
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
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15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发行人通过设立鸿程景辉、翔
运富通、瑞和润达三家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具体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前,鸿程景辉直接持有公司 5.36%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鸿程景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7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熊益新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1 幢 B1-066 号
                                 对富淼科技及相关联公司、企业的投资,用于富淼科
                                 技上市过程中股权激励计划(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以及
经营范围                         涉公类理财如 P2P 等投资行为,不得从事金融、类金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鸿程景辉的合伙人出资构成如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职务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董事长、总经
 1       熊益新     普通合伙人                            14,092,555.20      37.56%
                                       理(总裁)
                                     董事、常务副
 2       魏星光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执行          7,189,173.63      19.16%
                                         总裁)
 3         李平     有限合伙人            副总裁           1,782,611.08       4.75%
 4         刘玥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408,790.36       3.75%
 5       董富金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293,788.03       3.45%
                                     聚微环保总经
                                     理、膜应用工
 6         王伟     有限合伙人                              951,014.55        2.53%
                                     程技术中心总
                                           监
 7       王晓辉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950,439.77        2.53%
 8         浦忠     有限合伙人            监事              950,439.77        2.53%
 9         田迪     有限合伙人       曾为公司员工           755,717.00        2.01%
 10      丁文英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722,673.46        1.93%
 11        许萍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683,626.52        1.82%
 12        王勤     有限合伙人         技术总监             633,626.52        1.69%
 13      葛青松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633,591.60        1.69%
 14      蒋惠娟     有限合伙人       曾为公司员工           633,276.00        1.69%



                                          16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职务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5      王丽花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21,851.00       1.39%
 16        周斌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443,591.00       1.18%
 17        常春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422,418.01       1.13%
 18      麻丽峰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400,000.00       1.07%
 19      何家华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333,626.52       0.89%
 20        周烽    有限合伙人          曾为公司员工         222,418.36       0.59%
 21      金建新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22,418.01       0.59%
 22      李胜兵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22,418.01       0.59%
 23      高美春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6,851.00       0.58%
 24        钱云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0.56%
 25      郭守君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58,425.00       0.42%
 26        程润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58,425.00       0.42%
 27      丁锦华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16,851.00       0.31%
 28      戴明明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11,208.51       0.30%
 29        宗蕾    有限合伙人          曾为公司员工         111,208.51       0.30%
 30      冯立鹏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11,208.51       0.30%
 31      刘竹青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11,208.51       0.30%
 32      费建建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11,208.51       0.30%
 33      高永利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05,567.01       0.28%
 34      苏正华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87,838.51       0.23%
 35      陈海燕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87,838.51       0.23%
 36      周梦迪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8,425.00       0.16%
 37      朱正平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8,425.00       0.16%
 38        陈军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2,783.51       0.14%
 39      耿丽霞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0,000.00       0.13%
 40        卢欢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0,000.00       0.13%
 41        李莉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0,000.00       0.13%
 42        李丹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35,055.00       0.09%
                      合计                              37,523,800.00     100.00%

       本次公开发行前,翔运富通直接持有公司 2.64%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张家港翔运富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7 日



                                          17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熊益新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1 幢 B1-065 号
                    对富淼科技及相关联公司、企业的投资,用于富淼科技上市过程中
                    股权激励计划(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以及涉公类理财如 P2P 等投资行
经营范围
                    为,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翔运富通的合伙人出资构成如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处职务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
  1        熊益新    普通合伙人                            7,328,612.17        39.66%
                                         (总裁)
                                     财务总监兼董事
  2         邢燕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         5.41%
                                         会秘书
  3        陶化凌    有限合伙人       曾为公司员工              914,067.56      4.95%
  4        倪静娟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22,418.01      2.83%
  5         陆惠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480,843.01      2.60%
  6        吴劲松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422,418.01      2.29%
  7         顾群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422,418.01      2.29%
  8        谭学勇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422,418.01      2.29%
  9         姚军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422,418.01      2.29%
 10         周涛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422,418.01      2.29%
 11        殷岳明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422,418.01      2.29%
 12        何国锋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高级经理             252,783.51      1.37%
 13        阚丽娟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14        翟忠宝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15        段立明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16        郭志宇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17        鲁瑞华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18        潘利江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19         王勇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20        苏正杨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21        秦建丰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22        李俊虎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23         须勇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24        郭舒萍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25        杨怡彬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18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处职务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26        张丽忠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27         金成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28        陆志健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4%
 29        周幸玺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0,425.00      1.14%
 30        谢金生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00,000.00      1.08%
 31        孙海燕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76,391.75      0.95%
 32         许征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68,966.80      0.91%
 33        朱立波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52,783.51      0.83%
 34        王伟平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52,783.51      0.83%
 35        汤玉业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52,783.20      0.83%
 36         李敏     有限合伙人          曾为公司员工           105,604.75      0.57%
 37        陆黎明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05,604.75      0.57%
 38        刘崇宇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00,000.00      0.54%
 39         陈斌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79,213.00      0.43%
 40        王雪平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76,391.75      0.41%
 41         李丹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76,391.75      0.41%
 42        黄伟平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76,391.75      0.41%
 43        汪晓宇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8,425.00      0.32%
 44        曹付旺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35,055.00      0.19%
 45         徐刚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35,055.00      0.19%
 46         伍姗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35,055.00      0.19%
 47        钱正东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35,055.00      0.19%
 48         汪健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35,055.00      0.19%
                        合计                               18,480,000.00      100.00%

       本次公开发行前,瑞和润达直接持有公司 2.59%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张家港瑞和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7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熊益新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1 幢 B1-067 号
                    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公司、企业的投资,用于江
经营范围            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股权激励计划;财务信息咨
                    询;商务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以及涉公类理财如 P2P 等投


                                          19
                  资行为,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瑞和润达的合伙人出资构成如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处职务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
 1       熊益新     普通合伙人                         8,178,185.70     45.13%
                                      (总裁)
 2        曹海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950,439.77       5.25%
 3       李国红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950,439.77       5.25%
 4       江长生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844,835.02       4.66%
 5       严金飞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22,418.01       2.88%
 6        刘磊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480,843.01       2.65%
                                  应用技术部高级
 7       闫武军     有限合伙人                          422,418.01       2.33%
                                        经理
 8       于胜利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422,418.01       2.33%
 9        张亮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422,418.01       2.33%
 10       于强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316,813.26       1.75%
 11      陈维波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316,813.26       1.75%
 12      薛建斐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300,000.00       1.66%
 13      张会涛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77       1.17%
 14       张健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7%
 15      宋现志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7%
 16       王冰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7%
 17      史学斌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7%
 18      杨晓军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7%
 19      汤兴春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7%
 20       唐强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7%
 21      仇建霖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211,208.51       1.17%
 22       陆霞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87,838.51       1.04%
 23      蔡南权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58,425.00       0.87%
 24       祝靖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52,783.51       0.84%
 25      江海生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11,208.51       0.61%
 26      卢正贤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11,208.51       0.61%
 27      刘军锋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11,208.51       0.61%
 28      张启树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11,208.51       0.61%
 29       夏闯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05,604.75       0.58%



                                     20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处职务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30        苏学晶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05,604.75       0.58%
 31        高以富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05,604.75       0.58%
 32         乔伟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05,604.75       0.58%
 33        季新宇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105,604.75       0.58%
 34         张飞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79,213.00       0.44%
 35        姜志炎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60,000.00       0.33%
 36         孙锋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8,425.00       0.32%
 37        朱玉军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8,425.00       0.32%
 38         项敏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8,425.00       0.32%
 39         张熊      有限合伙人         曾为公司员工               58,425.00       0.32%
 40        孙地震     有限合伙人         曾为公司员工               58,425.00       0.32%
 41        孙冬冬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2,783.51       0.29%
 42        李海峰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0,000.00       0.28%
 43        丁泽平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50,000.00       0.28%
 44        徐高啟     有限合伙人           公司员工                 35,055.00       0.19%
                        合计                                  18,120,000.00       100.00%

      鸿程景辉、翔运富通、瑞和润达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故未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鸿程景辉、翔运富通、瑞和润达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9,16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3,055 万股,本次
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自上市
                           (股)        (%)          (股)        (%)      之日起)
一、限售流通股
        飞翔股份          59,438,310        64.89     59,438,310         48.66    36 个月



                                          21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自上市
                             (股)          (%)           (股)        (%)      之日起)
         瑞仕邦            10,860,977         11.86        10,860,977          8.89   12 个月
        鸿程景辉            4,909,399             5.36      4,909,399          4.02   12 个月
        以诺投资            2,711,111             2.96      2,711,111          2.22   12 个月
         欣和晟             2,666,667             2.91      2,666,667          2.18   12 个月
        翔运富通            2,419,410             2.64      2,419,410          1.98   12 个月
        瑞和润达            2,371,904             2.59      2,371,904          1.94   12 个月
        瑞通龙熙            2,222,222             2.43      2,222,222          1.82   12 个月
        天津福熙            1,777,778             1.94      1,777,778          1.46   12 个月
         沈坚杰             1,333,333             1.46      1,333,333          1.09   12 个月
        一喜一方                 888,889          0.97        888,889          0.73   12 个月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1,527,500          1.25   24 个月
华泰富淼科技家园 1 号
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                                        3,055,000          2.50   12 个月
    产管理计划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1,091,217          0.89    6 个月
          小计             91,600,000        100.00        97,273,717         79.63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24,876,283         20.37      -
          合计             91,600,000        100.00       122,150,000        1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飞翔股份                            59,438,310         48.66     36个月
  2                     瑞仕邦                            10,860,977          8.89     12个月
  3                   鸿程景辉                             4,909,399          4.02     12个月
           华泰富淼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
  4                                                        3,055,000          2.50     12个月
               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以诺投资                             2,711,111          2.22     12个月
  6                     欣和晟                             2,666,667          2.18     12个月
  7                   翔运富通                             2,419,410          1.98     12个月



                                             22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8                  瑞和润达                 2,371,904       1.94    12个月
  9                  瑞通龙熙                 2,222,222       1.82    12个月
  10                 天津福熙                 1,777,778       1.46    12个月
                   合计                      92,432,778      75.67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055.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1%,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215.00 万股。本次发行
中,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58.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构成,其中华泰联合证
券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富淼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
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员工资管计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与保荐机构的关系:华泰创新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为华泰证券同一
控制下相关子公司

       3、获配股数:1,527,500 股

       4、获配金额:20,743,450.00 元

       5、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

       6、限售安排: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富淼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共获配 3,055,000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含佣金的获配总金额为 41,694,334.50 元,

                                       23
其中获配金额为 41,486,900.00 元,对应配售经纪佣金为 207,434.50 元。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科创板战略配售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
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

       富淼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泰富淼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备案日期:2021 年 1 月 5 日

       备案编码:SNR397

       募集资金规模:6,000 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持有富淼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比例如下:
                                                           实际缴款金    是否公司
序号       姓名               职位              参与比例
                                                           额(万元)      高管
 1        熊益新        总经理(总裁)            26.33%         1,580      是
                     常务副总经理(执行总
 2        魏星光                                  21.25%         1,275      是
                             裁)
 3         李平       副总经理(副总裁)          14.75%          885       是
 4         邢燕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14.67%          880       是
 5         王勤              技术总监              8.33%          500       否
 6         刘玥            事业部总经理            7.17%          430       否
 7         刘磊            事业部总监              2.50%          150       否
 8        丁文英           事业部总监              3.33%          200       否
 9        王晓辉           事业部总监              1.67%          100       否
                    合计                         100.00%      6,000.00      -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05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 13.5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0.14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
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3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70 元(根据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42 元/股。(根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486.90 万元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对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5
[2021]0120 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 2021 年 01 月 25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0,55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4,869,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47,945,833.92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66,923,166.0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仟零伍拾伍万元整,资本公积
为人民币 336,373,166.08 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保荐与承销费用                 3,235.39 万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9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188.68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415.09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5.42 万元
上述发行费用合计               4,794.58 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6,692.32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7,957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055.00 万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
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458.25 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558.05 万股,其中网下
投资者缴款认购 1,558.05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38.70 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037.4327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2673 万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 1.2673 万股。




                                             26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0]5909号)。对
公司2020年9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
日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0〕6412号)。相关财务
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及招股意向书附录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
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及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

    公司预计 2020 年 1-12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 104,000 万元至 110,800 万
元,同比下降 8%至 2%;预计 2020 年 1-12 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区
间为 10,080 万元至 10,760 万元,同比上升 18%至 26%;预计 2020 年 1-12 月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9,400 万元至 10,080 万元,
同比上升 14%至 22%。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比下降,主要原因为主要原材
料价格下降导致产品销售单价下降所致。在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
公司功能性单体毛利率因市场供求关系及订单定价时点与实际生产时点的差异
而上升,水溶性高分子的销售单价因价格调整的滞后性降幅有限,从而毛利率
上升,因此导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上升。

    上述 2020 年 1-12 月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
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
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账户
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年产3.3万吨水处理
         江苏富淼科技   中信银行张家港                           及工业水过程专用
 1                                       8112001012800582623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化学品及其配套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
         江苏富淼科技                                            950套/年分离膜设备
 2                      份有限公司张家   10528101040012188
         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项目
                        港分行凤凰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
         江苏富淼科技
 3                      限公司张家港支   7512012200037484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江苏富淼科技
 4                      份有限公司张家   1102029029000034803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港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江苏富淼科技
 5                      份有限公司苏州   3225019862590000045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
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28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
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富淼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
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25-83387696

    传真: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蔡福祥、时锐

    项目协办人:张鹏飞

    项目组其他成员:许珂璟、李悟、涂清澄、章天欣、韩斐冲、李凯、杨阳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蔡福祥,联系电话:025-83387696

    保荐代表人时锐,联系电话:025-83387709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蔡福祥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
了华兴源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江
苏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霞客环保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30
    时锐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了双
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华兴源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蓝特光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了金智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
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了通灵珠宝、鹏鹞环保、国科微、大烨智能等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




                                 3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

    公司的控股股东飞翔股份、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承诺:“1、自富淼科技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富淼科技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富淼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本人持有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公司/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拟
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
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32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
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富淼科技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富淼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富淼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4、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富淼科技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6、本人拟减持富淼科技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7、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33
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
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监事

    公司全体监事作出如下承诺: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富淼科技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4、本人拟减持富淼科技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
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 ),若本人在前述期间自富淼科技处离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

    2、自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


                                  34
不超过富淼科技上市时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
以累积使用。

    3、本人拟减持富淼科技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
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

    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实际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本公司/本人在减持富淼科技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以下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
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富淼科技股份
总数的 5%。上述减持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3、当富淼科技或本公司/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禁止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本人将不会减持富淼科技股份。

    4、当本公司/本人计划减持富淼科技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35
    5、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
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本人违反减持承
诺,本公司/本人将违规减持股票的全部收益上缴富淼科技。”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瑞仕邦、鸿程景辉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富淼科技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以下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
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富淼科技
股份总数的 5%。上述减持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当富淼科技或本公司/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富淼科技股份。

    3、当本公司/本企业计划减持富淼科技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减持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将违规减持股票的全部收益上缴富淼科技。”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
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相关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36
    1、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启动情形

    (1)预警条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
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
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启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3)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
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
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责任主体

    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的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由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
稳定股价的措施,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1)增持措施

    采取增持股票措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且增持股票的数量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①控股股东增持

                                  37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
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
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
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
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累计计算。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单一年度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由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税前,下同)的 20%,但
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由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金额不再累计计算。

    (2)回购措施

    公司回购股份应满足《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公司股票回购的有关要求。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单一会计年
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50%;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方案启动后,公司将在证券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回
购公司股票,直至单次资金或当年度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或满足本次预案的

                                   38
停止条件。

    (3)启动程序及实施期限

    ①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增持的启动条

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
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
或者备案手续。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
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
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
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
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
程序,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
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在履行完必需的审批、备案和信息
披露等法定程序后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
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   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
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9
    (三)控股股东及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
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并进行公告。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代
为履行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减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计算。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
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
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代为履行增持义务。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或
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
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5、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富淼科技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富淼科技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情形时,富淼科技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富淼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
定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富淼科技回购公司股票;

    (2)富淼科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富淼科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2、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本公司
将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

    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富淼科技有权责令本公司在限期内履行
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本公司仍不履行的,富淼科技有权扣减应向其支


                                  40
付的现金分红,代为履行增持义务。本公司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减现金分
红金额累计计算。”

    (2)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自富淼科技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富淼科技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情形时,富淼科技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富淼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
定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富淼科技回购公司股票;

    (2)富淼科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富淼科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2、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增持公司
股票,本人将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

    3、如本人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本
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代为履行增持义务。本
人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
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撤换本人董事职位。

    4、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
行后续法律程序的义务。本人及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
责任。”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41
    “1、自富淼科技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富淼科技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情形时,富淼科技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富淼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
定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富淼科技回购公司股票;

    (2)富淼科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富淼科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2、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本
人将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

    3、如本人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本
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代为履行增持义务。本
人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本人。”

四、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尽快实现项目收益;

    (二)继续加大公司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以适应新老客户的需求;

    (三)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开发新的优质客户;

    (四)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应的承诺: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亦不
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
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
前消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回报的措施实现。

    (5)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回报措施
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
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8)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
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9)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
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
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
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43
    2、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承诺
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本企业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建刚承诺
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本人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作为发行人承诺:

    “若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富淼科技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承诺:

    “若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44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
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本公司为富淼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富淼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富淼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富淼科技本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富淼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富淼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45
者损失。”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机构为富淼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依法承担赔
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
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股票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
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


                                   46
等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
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启
动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
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购回方案并进行购回。公司股票已发行尚未上市的,
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为
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购回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相应进行调整。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
等规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作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


                                  47
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启动
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
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购回方案并进行购回。公司股票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
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
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购回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
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相应进行调整。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
规定。”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并且,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
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
规定。”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就相关股利分配政策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48
    “1、利润分配原则

    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
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保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
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49
超过公司市值的 50%。

    该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提出预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
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0
八、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就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富淼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
形。

    2、若富淼科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富淼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以及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行为并已经发
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
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富淼科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实际控制人施建刚

       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富淼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
形。

       2、若富淼科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富淼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以及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行为并已经发
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富淼科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51
九、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富淼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本公司/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富淼科技之间的关
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或本公
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淼科技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富淼科技签订
关联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富淼科技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以维护富淼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富淼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富淼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证不利用本公司/本人在富淼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富淼科技
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富淼科技违规提供担保;

    5、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富淼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

    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本人签署,即对本公司/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
有约束力的责任,且该承诺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二)公司其他 5%以上股东

    公司其他 5%以上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富淼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本公司/本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52
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富淼科技之间的
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或本
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淼科技
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富淼科技
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富淼科技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以维护富淼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富淼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富淼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本企业或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
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本企业在富淼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
富淼科技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富淼科技违规提供担保;

    5、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富淼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

    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本企业签署,即对本公司/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
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该承诺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富淼
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2、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富淼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淼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富淼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富淼科技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维护富淼科技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富淼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富淼科


                                  53
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富淼
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富淼科技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
要求富淼科技违规提供担保;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富淼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
任,且该承诺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十、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
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不得批
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
变更;(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飞翔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54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富淼科技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富淼
科技重组、为履行投资者利益承诺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富淼科
技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且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可由富淼科技直
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而给富淼科技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
司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富淼科技、投资者的损失为止;(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
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富淼科技指定账户;(5)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
能地保护富淼科技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富淼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如果
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并在获得收
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富淼科技指定账户;(4)本人未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富淼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尽快研究
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富淼科技投资者利益。”



                                  55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3)主动申请调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
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富淼科技
指定账户;(5)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
能地保护富淼科技投资者利益。”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
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
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核心技术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实意
思表示,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

                                  56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7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