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2021-01-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
号),富淼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5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3.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48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692.32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36,6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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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60,000.00 万元。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
目金额的议案》,对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
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原预计募集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使用规 金使用规模
模(万元) (万元)
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
1 28,700.00 17,551.16
及其配套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
2 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 10,800.00 6,604.6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00.00 4,219.62
4 补充流动资金 13,600.00 8,316.93
合计 60,000.00 36,692.32
三、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
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
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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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
会同意调整募投项目金额。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富淼科技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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