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 技”)拟使用募集资金 27,260,156.3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3567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3.58 元,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1,486.9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794.5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692.32 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 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预计募集 调整后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使用规 资金使用规 模 模 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 1 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 1.6 万吨 28,700.00 17,551.16 单体扩建项目 2 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 10,800.00 6,604.6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00.00 4,219.62 4 补充流动资金 13,600.00 8,316.93 合计 60,000.00 36,692.32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总投资存 在的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 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628,638.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 铺底流 的比例 合计 投资 动资金 (%) 年产 3.3 万吨 水处理及工 业水过程专 用化学品及 28,700.00 890.88 - 890.88 3.10 其配套 1.6 万 吨单体扩建 项目 950 套 /年分 10,800.00 1,471.98 - 1,471.98 13.63 离膜设备制 造项目 合 计 39,500.00 2,362.86 - 2,362.86 5.98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7,945,833.92 元(不含税),截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 行费用为人民币 3,631,517.85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3,631,517.8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500,000.00 1,500,000.00 会计师费用 1,200,000.00 1,200,000.00 律师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54,159.36 554,159.36 合 计 3,631,517.85 3,631,517.85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23,628,638.50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的自筹资金 3,631,517.85 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260,156.35 元。 以上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 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和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鉴 证 报 告 》( 中 汇 会 鉴 [2021]1243 号)。 四、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7,260,156.35 元 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7,260,156.35 元的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 号),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淼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 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