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 号)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5.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 13.58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48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94.5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692.32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 会验[2021]0120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富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原预计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规模 使用规模 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 1 28,700.00 17,551.16 其配套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 2 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 10,800.00 6,604.6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00.00 4,219.62 4 补充流动资金 13,600.00 8,316.93 合计 60,000.00 36,692.32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总投资存在的资金缺口部 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23,628,638.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 铺底流动 合计 比例(%) 投资 资金 年产 3.3 万吨水处 理及工业水过程专 用化学品及其配套 28,700.00 890.88 - 890.88 3.10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 目 950 套/年分离膜设 10,800.00 1,471.98 - 1,471.98 13.63 备制造项目 合 计 39,500.00 2,362.86 - 2,362.86 5.98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7,945,833.92 元(不含税),截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631,517.85 元(不 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3,631,517.8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500,000.00 1,500,000.00 2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会计师费用 1,200,000.00 1,200,000.00 律师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54,159.36 554,159.36 合 计 3,631,517.85 3,631,517.85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3,628,638.50 元 , 置 换 预 先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的 自 筹 资 金 3,631,517.85 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260,156.35 元。 以上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 号)。 三、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7,260,156.35 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 3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 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