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富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户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
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
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
服务。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则斌、谷世有、杨海坤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