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1-09-17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自律规则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
信息披露的情形的,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及相关
人员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
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
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
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
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
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的内部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随意
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附件一),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
归档保管。材料保管期限为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
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附件二);
(五)相关内幕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附
件三);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
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披露的暂缓、
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
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
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
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
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
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规
范运作指引》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
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
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二、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三、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附件一: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
申请部门 暂缓 豁免
的类型
暂缓或豁免的原因或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知情人是否
或豁免事项知情 是 否 已作书面保密承 是 否
人登记表 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二: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知情人 所在单位 / 所 在 单位 与 职务/ 身份证号 内幕信 知 悉 信 知 悉 信 内 幕 信 登记时间 登记人(注
姓名或 部门 上 市 公司 的 岗位 码或其他 息所处 息时间 息 方 式 息内容 4)
名称 关系(注 1) 身份证件 阶段 (注 2) (注 3)
号码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
职务等。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作为江苏富淼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情人,本
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等并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