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9-17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
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健全完善的分红政策和长效沟通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特拟定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及发展需求的原
则,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建立投
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的意愿。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具体的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

    2、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
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比例: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
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以上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主要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3、进行股票股利分红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
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
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
期分红。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
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
划。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订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听取外
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
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
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
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
营业务。

    五、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
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
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