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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9月修订)2021-09-17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并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提案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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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
         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
         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符合前款规定的上述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应
         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书面
         提议,监事会主席应及时要求提议监事补正,并在提交补正后的
         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安排人员分别
         提前十日和三日以书面、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
         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
         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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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之外的人员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应在召集通知书
         中说明监事会主席不能召集的原因以及召集人产生的依据。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
         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
         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
         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
         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
         低人数要求的,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人士可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事项,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应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
         事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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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一名监事不应在一次监事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或超过监事总数三
           分之一的监事的委托。

           监事未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且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
           该监事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会后应及时审查会议决议及
           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
           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
           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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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
           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
           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
           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
           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
           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
           理。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和会议档案的保存

第十七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
           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
           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由监事会
           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则相关条款与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新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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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的修改,应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构成《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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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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