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055,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50%,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 战 略 配 售 股 份 外 , 本 次 上 市 流 通 的 限 售 股 数 量 为 32,161,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3 %,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 号),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 1 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5.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2,215.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7,273,71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76,28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以及 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证券资管-中信银行-华泰富淼科技家 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股东数量为 1 名,对应限售数量为 3,055,000 股,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 10 名,对 应股票数量 32,161,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3%。 上 述 限 售 股 股 东 数 量 合 计 为 11 名 , 对 应 股 份 数 量 为 35,216,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3%,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的 12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 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 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 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2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鸿程 景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以诺聚慧源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南通欣和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欣和晟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翔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张家港翔运富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 港润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张家港瑞和润 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瑞通龙熙新兴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天津福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坚 杰、苏州一喜一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富淼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 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还将严格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 (3)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富 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 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富淼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富淼科技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富淼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富 淼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富淼科 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富淼科技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本人 4 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限售与减 持的承诺。 (6)本人拟减持富淼科技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7)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 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全体监事承诺如下: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富淼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富淼科 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富淼科技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本人 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5 (4)本人拟减持富淼科技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 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间自富淼科技 处离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 (2)自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 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富淼科技上市时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 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拟减持富淼科技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 6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 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公司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承诺如下: 富淼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富淼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 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鸿程景辉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富淼科技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以下 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 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 让比例不低于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5%。上述减持的其他事项, 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当富淼科技或本公司/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本企业 7 将不会减持富淼科技股份。 3、当本公司/本企业计划减持富淼科技股份时,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全部的 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 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减持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违规减持股 票的全部收益上缴富淼科技。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 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5,216,690 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055,000 股,限 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 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32,161,69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 号 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售股数 本比例 量(股) 8 1 北京瑞仕邦精细化 10,860,977 8.89% 10,860,977 0 工技术有限公司 2 苏州鸿程景辉投资 4,909,399 4.02% 4,909,399 0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 华泰证券资管-中 3,055,000 2.50% 3,055,000 0 信银行-华泰富淼 科技家园 1 号科创 板员工持股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4 张家港以诺聚慧源 2,711,111 2.22% 2,711,111 0 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5 南通欣和晟企业管 2,666,667 2.18% 2,666,667 0 理有限公司 6 张家港翔运企业管 2,419,410 1.98% 2,419,410 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7 张家港润达企业管 2,371,904 1.94% 2,371,904 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8 苏州瑞通龙熙新兴 2,222,222 1.82% 2,222,222 0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9 合伙) 9 天津福熙投资管理 1,777,778 1.46% 1,777,778 0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0 沈坚杰 1,333,333 1.09% 1,333,333 0 11 苏州一喜一方投资 888,889 0.73% 888,889 0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35,216,690 28.83% 35,216,69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32,161,690 12 2 战略配售股份 3,055,000 12 合计 35,216,690 -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富淼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 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 10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