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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淼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1-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 号)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5.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 13.58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48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94.5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692.32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江苏富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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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信息部负责组织
实施。

    (六)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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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
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
性高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
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富淼科技
公司章程》《富淼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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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对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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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富淼科技计划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对本次富淼科技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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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时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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