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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5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

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则斌、谷世有、杨海坤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