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5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
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则斌、谷世有、杨海坤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