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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淼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5-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
过 2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

    截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 1,601,2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2,150,000 股的比例为 1.31%。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进行回购股份操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
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
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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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富淼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10 元
(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 2021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22,150,0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601,229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20,548,771 股。公司申请按照以下
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
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
÷总股本=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20,548,771×0.41)÷122,150,000≈0.4046 元/股。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之前一交易日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8.38 元
/股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8.38-0.4046)÷(1+0)=17.9754
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8.38-0.41)÷(1+0)=17.97 元
/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7.97-17.9754|÷17.97=0.0301%,小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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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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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时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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