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30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
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关于以现金收购苏州京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业务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交
易对价是基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市场预期以及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
商一致所确定的,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权收购属于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则斌、谷世有、杨海坤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