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
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最
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 6392 号《关于江苏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2] 6392 号《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
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能够真
实、客观地反应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报表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明细表
的议案》。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
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 6393 号《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
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则斌、谷世有、杨海坤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