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2-09-03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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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污水处理业务收
入、毛利率和主要客户,污水处理募投项目投产对发行人业务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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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的影响;(2)结合飞翔医药产业园与
现有飞翔化工集中区的关系、飞翔医药产业园的后续建设和招商
引资规划,说明发行人在飞翔医药产业园实施污水处理项目所需
要的投资资金情况,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或者实施完成后是否会
新增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
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9 月 0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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