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7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 有
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的有效期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
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原则、自愿参与原则、风险自担原则,不存
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员
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和决策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4、《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本持股计划的顺
利实施,确保本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则斌、谷世有、杨海坤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