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富淼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
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发行方案合理可行,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
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 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
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的专项储存和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级其授权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切实保
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则斌、谷世有、杨海坤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