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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757 号),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淼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450.00 万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4.08 万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035.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1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

议案》。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用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专项存储和使用。

     近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募投项目
                                                                  年产 3.3 万吨水处
江苏富淼科                                                        理及工业水过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9,557,700.
技股份有限                        999013381310108                 专用化学品及其
               司张家港支行                             00
  公司                                                            配套 1.6 万吨单体
                                                                      扩建项目
江苏富淼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0,000,000.
技股份有限                         465078570925                    补充流动资金
               司张家港凤凰支行                         00
  公司
江苏富淼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51201220005985   19,609,500.   研发中心建设项
技股份有限
               司张家港支行             51              00              目
  公司

                                       2
                                                                   张家港市飞翔医
江苏富淼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5281010400150   108,252,600     药产业园配套
技股份有限   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
                                        33              .00       7,600 方/天污水处
  公司               行
                                                                       理改扩建
江苏富淼科                                                         信息化升级与数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86,352,300.
技股份有限                        51521800001287                   字化工厂建设项
               司张家港支行                             00
  公司                                                                    目
江苏富淼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200101330070   50,000,000.
技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
               司张家港支行             1112            00
  公司
江苏富淼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2501986259000   30,000,000.
技股份有限   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                                     补充流动资金
                                       00774            00
  公司               行
江苏富淼科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
                                                    36,227,900.   950 套/年分离膜设
技股份有限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8018288808736
                                                        00           备制造项目
  公司         家港凤凰支行

     备注:上述金额为银行实际入账金额,包含尚需支付的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条款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 号 为 999013381310108 、 465078570925 、 75120122000598551 、

10528101040015033 、 51521800001287 、 8112001013300701112 、

32250198625900000774、8018288808736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3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 1.6 万吨单体

扩建项目、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 7,600 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

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

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福祥、刘森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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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

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

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

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
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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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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