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
技”)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3,622.79 万元及相关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
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膜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25.19 万元及相关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金渠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渠环保”)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张家
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 3,600 方/天污水处理项目”。本次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
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757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450.00 万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 4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4.08 万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035.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中 汇 会 验
[2022]7939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
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江苏富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拟投入募集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
1 28,700.00 8,955.77
套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
2 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 10,800.00 3,622.7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00.00 1,960.95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 7,600 方/天污水处理改
4 10,825.26 10,825.26
扩建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 4,000 方/天污水处理中
4.1 8,600.07 8,600.07
水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 3,600 方/天污水处
4.2 2,225.19 2,225.19
理项目
5 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8,635.23 8,635.23
6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合计 76,860.49 45,000.00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950 套/
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淼膜科
技,“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 3,600 方/天污水处理项
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渠环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分阶段将 3,622.79 万元及相关利息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富淼膜科技“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 2,225.19 万元及相关利息从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至金渠环保“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 3,600
方/天污水处理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
日起不超过 3 年,借款利率为无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及“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
配套 3,600 方/天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富淼膜科技
公司名称 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熊益新
注册资本 7,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
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南路 1 号
地址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 富淼科技持股 100%
富淼膜科技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9 月
总资产(万元) 21,980.67
净资产(万元) -870.14
净利润(万元) -1,283.42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2、金渠环保
公司名称 苏州金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 熊益新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475.00 万元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
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 2 幢
地址
主要从事以 MBR、深度吸附等为核心工艺,开展废水深度处
主营业务 理工程与运营,可对富淼科技的现有客户提供水基工业综合服
务
股权结构 富淼科技持股 100%
金渠环保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9 月
总资产(万元) 2,964.71
净资产(万元) 2,422.52
净利润(万元) -198.30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富淼膜科技、金渠环保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
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富淼膜科技、金渠环保拟开立募
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
“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及“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
园新建配套 3,600 方/天污水处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富淼膜科技、金渠环保
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相关金额至富淼膜科技“950 套/年分离膜
设备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金渠环保“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
业园新建配套 3,600 方/天污水处理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
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
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
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
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富淼膜科技、金渠环保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