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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华盛锂电”)拟
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70%,以下简称
“华赢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华赢新能源少数股东郑洪河先生因其个人资金原因,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
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
短缺的需求。根据 2021 年度的资金情况,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
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
      3、借款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二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
=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 天,借款手续费为
0。

      5、借款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 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吴中大道 2288 号 12 幢(F3)

      法定代表人   沈鸣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8 日

                   能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电池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郑洪河持股 30%

                   2021 年总资产 9,580,107.92 元,销售收入 108,550.87 元,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
                   3,948,914.45 元

      华赢新能源少数股东郑洪河先生因其个人资金原因,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
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 提供借款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为了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及日
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笔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持有华赢新能源 70%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
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控股
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自
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董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增强
子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同时,公
司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