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
(三) 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四)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五) 决议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 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
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2)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
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