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核查意见2022-08-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华盛锂电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 号),公司获准以首次
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8.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18,679.5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700.45 万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年产 6,000 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 吨氟
1 87,350.00 67,350.00
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50.28 2,650.28
合计 90,000.28 70,000.28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700.45 万元,其中,超募
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86,700.17 万元。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
90,000.28 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70,000.28 万元,资金缺口为
20,000.00 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 20,000.00 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
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事项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
目资金缺口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李 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