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6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8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 5 号无锡欣荷大酒店二楼太
湖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0,132,7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0,132,7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165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165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莫善珏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4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4 人,莫若理女士
因公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2 人,戚秀兰女士因公出差
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周峰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 关 于 选 举 莫 善 珏 60,130,003 99.9955 是
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2 关 于 选 举 莫 若 理 60,130,003 99.9955 是
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3 关 于 选 举 周 峰 为 60,130,003 99.9955 是
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关 于 选 举 裘 国 华 60,130,002 99.9955 是
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2 关 于 选 举 徐 志 翰 60,130,002 99.9955 是
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关 于 选 举 陈 建 军 60,130,002 99.9955 是
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
3.02 关 于 选 举 张 君 晔 60,130,002 99.9955 是
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数 (%) (%)
1.01 关于选举莫善 4,630,003 99.9417 0 0.0000 2,697 0.0583
珏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莫若 4,630,003 99.9417 0 0.0000 2,697 0.0583
理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周峰 4,630,003 99.9417 0 0.0000 2,697 0.0583
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裘国 4,630,002 99.9417 0 0.0000 2,698 0.0583
华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徐志 4,630,002 99.9417 0 0.0000 2,698 0.0583
翰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陈建 4,630,002 99.9417 0 0.0000 2,698 0.0583
军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的议
案
3.02 关于选举张君 4,630,002 99.9417 0 0.0000 2,698 0.0583
晔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第 1、2、3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鸿、孙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