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祥生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有关规定, 现就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
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
发展阶段,制定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裘国华: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