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祥生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5-11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有关规定, 现就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就公司拟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同意以
2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750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