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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生医疗:祥生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现
就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同意
以 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8,000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