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祥生医疗:祥生医疗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7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38,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 11,200
      万股的 0.6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8,000 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国华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2)。
    4、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以 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8,000 股限制性
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无
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以 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8,000 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738,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 11,200 万股的 0.66%
    3、授予人数:21 人
    4、授予价格:1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
                   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职务                                                           划公告日股
                     人数              量(股)           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           738,000              80%                0.66%
      务骨干(21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738,000              80%                0.66%

三、预留部分                         184,500              20%                0.16%

           合计                      922,500              100%               0.8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4、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7 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8,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
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
下:
    (1)标的股价:45.41 元/股(授予日 2022 年 10 月 27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831%、14.1017%、15.940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
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398%(采用公司上市以来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   需摊销的总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     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数量(股)   (万元)

     738,000     2,091.93     216.17     1107.48    537.68      230.60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 184,500 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
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184,500 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
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授予事
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相关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
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