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生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祥生医疗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祥 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8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375,812 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61,624,18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所涉股东 6 名,对应的 限售股数量为 84,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74.92%,锁定期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20,000,000 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80,000,000 股。 2、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根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2,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加至 112,000,000 股。其中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000,000 股, 新 增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24,000,000 股 , 本 次 上 市 流 通 的 限 售 股 数 量 由 60,000,000 股变更为 8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为 75%。 3、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 112,000,000 股变更为归属后的 112,124,537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变更为 74.92%。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 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股份 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控股股东无锡祥生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莫善珏、莫若理和陆坚关于股 份限售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若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 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 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 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剩 余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公司/本人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公 司/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此外,作为董事长的莫善珏及作为董事、总经理的莫若理还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2、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其他股东无锡祥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祥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祥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御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3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无锡祥生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莫善珏、莫若理、陆坚关于持 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 2、本公司/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 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祥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 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100%;同时,在本企业作为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企业将通 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 4 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 通相关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4,00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剩 余 限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投资者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售 股 数 号 数量(股) 通数量(股) 例(%) 量(股) 1 无锡祥生投资有限公司 45,360,000 40.46 45,360,000 0 2 莫若理 26,460,000 23.60 26,460,000 0 无锡祥鼎投资企业(有限合 3 5,880,000 5.24 5,880,000 0 伙) 无锡祥同投资企业(有限合 4 2,520,000 2.25 2,520,000 0 伙) 5 上海御德科技有限公司 2,100,000 1.87 2,100,000 0 无锡祥鹏投资企业(有限合 6 1,680,000 1.50 1,680,000 0 伙) 合计 84,000,000 74.92 84,00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5 1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84,000,000 36 合计 84,000,000 36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祥生医疗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 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祥生医疗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祥生医疗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俞乐 黎慧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