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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生医疗: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2-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生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祥生医疗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祥
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8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375,812 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61,624,18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所涉股东 6 名,对应的
限售股数量为 84,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74.92%,锁定期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20,000,000
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80,000,000 股。

    2、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根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2,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加至 112,000,000 股。其中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000,000 股,
新 增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24,000,000 股 , 本 次 上 市 流 通 的 限 售 股 数 量 由
60,000,000 股变更为 8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为 75%。

     3、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
112,000,000 股变更为归属后的 112,124,537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变更为 74.92%。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
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股份
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控股股东无锡祥生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莫善珏、莫若理和陆坚关于股
份限售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若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
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
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
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剩
余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公司/本人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公
司/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此外,作为董事长的莫善珏及作为董事、总经理的莫若理还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2、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其他股东无锡祥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祥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祥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御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3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无锡祥生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莫善珏、莫若理、陆坚关于持
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

    2、本公司/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
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祥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
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100%;同时,在本企业作为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企业将通
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


                                        4
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
通相关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4,00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剩 余 限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投资者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售 股 数
号                               数量(股)                  通数量(股)
                                              例(%)                     量(股)
1       无锡祥生投资有限公司     45,360,000      40.46       45,360,000        0
2             莫若理             26,460,000      23.60       26,460,000        0
      无锡祥鼎投资企业(有限合
3                                 5,880,000       5.24        5,880,000        0
                伙)
      无锡祥同投资企业(有限合
4                                 2,520,000       2.25        2,520,000        0
                伙)
5       上海御德科技有限公司      2,100,000       1.87        2,100,000        0
      无锡祥鹏投资企业(有限合
6                                 1,680,000       1.50        1,680,000        0
                伙)
             合计                84,000,000      74.92       84,00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5
     1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84,000,000            36
             合计                      84,000,000            36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祥生医疗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
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祥生医疗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祥生医疗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俞乐             黎慧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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