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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新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2021-06-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三
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孚新科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1228号文,同意广州三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46,3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3元/股,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20.15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
民币5,134.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85.89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
字[2021]21000200193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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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            集资金
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
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       9,555.00          9,555.00         9,555.00
示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6,445.00         16,445.00        10,730.89
            合计              26,000.00         26,000.00        20,285.89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
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
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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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配置,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未来战略
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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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凯                     王建玮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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