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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新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6-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孚新
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1228 号文,同意广州
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46,37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3 元/股,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20.15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人民币 5,134.2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285.89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
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85.89 万元,低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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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26,00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

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            集资金
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
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          9,555.00          9,555.00          9,555.00
示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6,445.00         16,445.00         10,730.89
            合计                 26,000.00         26,000.00         20,285.8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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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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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
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
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前述
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4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
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孚新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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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凯                 王建玮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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