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三孚新科: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04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 号)和《广州三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04.637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1.03 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254,201,538.31 元,扣除发行费用 51,342,622.64 元(不含增
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858,915.6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出具华兴验字
[2021]21000200193 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0,285.89 万元少于《招股说明
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6,00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
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
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 9,555.00 9,555.00 9,555.00
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6,445.00 16,445.00 10,730.89
合计 26,000.00 26,000.00 20,285.89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
源配置,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未来战略
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均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
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
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无异
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