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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新科:三孚新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23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4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 年 12 月修订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

赁准则”)要求,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一)主要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按照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己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
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
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