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三孚新科: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