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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新科: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09-14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
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
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
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
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必须
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
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
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2020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以 公司 2020 年营 业收 入
                 12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为基数,公司2021年营业
       第一个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25%
       归属期                                                     或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
                 日 起 24 个 月 内 的 最                          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
                 后一个交易日止                                   润增长率不低于15%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以 公司 2020 年营 业收 入
首
                 24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
次     第二个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25%
授     归属期                                                     或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
                 日 起 36 个 月 内 的 最                          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
予               后一个交易日止                                   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的
限                                                                以 公司 2020 年营 业收 入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制               36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
       第三个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
性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25%
       归属期                                                     或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
股               日 起 48 个 月 内 的 最                          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
票               后一个交易日止                                   润增长率不低于55%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以 公司 2020 年营 业收 入
                 48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
       第四个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25%
       归属期                                                     或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
                 日 起 60 个 月 内 的 最                          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
                 后一个交易日止                                   润增长率不低于75%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度授予,则归属期及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
       的比例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归属期及归属
       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预
留               自 授 予 之 日 起 12 个                          以 公司 2020 年营 业收 入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
授
       第一个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予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归属期                                                     或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
                 24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
的
                 个交易日止                                       润增长率不低于35%
限
制
                 自 授 予 之 日 起 24 个                          以 公司 2020 年营 业收 入
性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
股     第二个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票     归属期                                                     或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
                 36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
                 个交易日止                                       润增长率不低于5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自 授 予 之 日 起 36 个                        以 公司 2020 年营 业收 入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
      第三个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归属期                                                     或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
                  48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
                  个交易日止                                     润增长率不低于75%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其中,
“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母净利润。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
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
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
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
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考核期间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其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二)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5日内与
人力资源行政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
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
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二)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三)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行政中心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
存期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